员 工 守 则
(草案)
公司地址:重庆垫江县工业区内 公司邮箱:lenenfeng@163.com
重庆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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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辉虎催化剂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本员工守则即重庆辉虎催化剂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简称,由公司提出草案,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由公司与全体员工平等协商后确定,对公司及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
本守则的宗旨在于:通过各项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有利于公司有效管理及健康运行,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的目标。
本守则共七章,于2020年10月 24日公布,自2020年 10月 24日起施行。
重庆辉虎催化剂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4日
目 录
第一章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五章 宿舍管理制度
第六章 违规处罚制度
第七章奖励制度
第一章劳 动 纪 律
第一节 行政人事部门劳动纪律
1、公司的行政管理经办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妥善保管公司交管的印章,不得出现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形;
(2)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及审批流程使用印章;
(3)印章保管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需交接印章的,应当签署书面的印章交接记录并存档;
(4)未经有权管理人员审批,禁止以任何理由加盖公司印章对外出具证明、通知等文件及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5)妥善保管公司的各类档案,避免出现档案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形;
(6)积极完成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工作任务,禁止消极怠工。
2、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经办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按公司各部门的人员需要,依据录用条件及招聘流程进行人员招聘。经办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及保留应聘人员相关资料、不得违反录用条件及工作流程、不得徇私舞弊、防止聘用过程中出现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
(2)经办人员应与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3)经办人员负责对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档案进行有效管理,不得遗失、损坏;
(4)对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应当在合同到期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不得出现延期未签的情形;
(5)对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经办人员应当依据相应流程分类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并妥善保存相关事项处理的资料原件,避免遗失或损坏,作为公司处理后续劳动争议的证据;
(6)禁止以任何理由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通知、证明等文件;
(7)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经办人员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尽快办理完结社保缴费手续,避免出现漏保的情形;
(8)熟悉社保理赔程序及规定,避免理赔不及时或不当理赔给公司及员工造成损失;
(9)严格依照本员工守则规定办理相关请假等事项的审批事项;
(10)妥善保存有关劳动人事及公司员工日常考勤、请假等管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作为后续处理劳动争议的合法证据;
(11)积极完成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3、行政人事部门违反上述第1条第(1)项至第(4)项,违反第2条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违反其他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适用违规处罚的处罚种类处罚,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4、公司有权以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公司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细化上述管理制度。
第二节采购仓储部门劳动纪律
1、采购部门经办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2)采购前应做到货物性价比比较,最大限度节约采购成本;
(3)严格按照生产部门要求的品名、规格、数量、期限、品质等具体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错误采购或延误采购;
(4)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当全面审查供货方的资质、产品性能、公司信誉等情况,防止合同诈骗;
(5)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的买卖合同样本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并有效保存买卖合同原件;
(6)有效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及时对所购货物进行检收,有效保存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证据;
(7)必须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向供货方提出有效异议,并有效保存异议证据;
(8)有效办理退货、换货等手续,并有效保存相应证据;
(9)严格按买卖合同约定,协助财务部门支付货款,避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0)协助财务部门催收、交验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严禁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收受供货单位的财物等受贿行为;
(12)严守采购秘密,严禁向公司领导人员及本部门之外的其他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供货单位名称、采购价格、采购品名规格等与采购相关的信息;
(13)积极完成与采购有关的其他工作。
2、仓储部门管理经办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货物入库应严格按照采购部门书面入库通知载明的送货单位、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严禁擅自入库;
(2)应当仔细核对送货单、实际所送货物与入库通知的相符性,要求入库物品不仅应与入库通知相符,同时应与送货单内容相符,严禁超范围入库,严禁货单不符入库,严禁外观有损物品入库,严禁向送货单位签发货单不符的送货、收货单据;
(3)遇有送货单位实际所送货物少于送货单所载物品时,应当在送货单位入库单上载明短缺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内容,并留存载明后的送货单原件,同时应当及时向采购部门汇报并移交该单据;
(4)严禁向任何单位及任何人签发未实际入库的送货单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职务侵占罪等刑事责任,并应向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所有入库物品均应保存已签收的送货单据,并按规定移送采购部门,严禁遗失相关单据;
(6)未得到公司有权部门的发货通知,严禁擅自出库物品,否则应当就出库物品对公司进行赔偿;
(7)出库物品必须由收货人完整签收(包括签收人签名的完整性、可识别性、签收时间、车牌号码等内容),并保存签收原件,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
(8)其他有关出库的规定,以公司制订的仓库管理制度为准;
(9)严禁擅自挪用仓库物品、盗窃仓库物品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10)仓库管理部门必须按公司要求配合公司财务等部门进行仓库物品盘存,如因仓库人员的责任导致物品缺失、毁损、被盗等情形,应当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采购部门人员违反第1条第(9)项、(11)项、(12)项规定的,仓库人员违反第2条第(1)至(7)项、第(9)项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其他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违规处罚种类处罚,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第三节 生产部门劳动纪律
1、生产部门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1)上岗前必须经过上岗操作及安全培训,未取得上岗培训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
(2)特殊岗位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工作指引办事,符合操作程序;
(3)公司实行人机指定对应制度,禁止生产人员私自调岗操作他人负责的生产设备;
(4)禁止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任何生产设备;
(5)在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禁止在没有确认可安全运行之前开动设备;
(6)禁止没有受过专业教育训练的员工擅自拆装、维修、搬运公司设备;
(6)禁止任何人站在吊机起重物脚下;
(7)禁止在工作物件上行走;
(8)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工厂;
(9)禁止穿着非工作服、拖鞋等有害安全生产的着装进入工厂生产;
(10)禁止任何违反警告标志的行为;
(12)拒不接受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害安全生产的行为。
2、生产部门员工应当遵守以下生产方面的劳动纪律:
(1)不得拒绝签收公司生产部门主管或行政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或派工单;
(2)不得拒绝公司提出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作;
(3)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生产残次品,因残次品给公司造成销售产品整改、返工、停止供货、要求赔偿各种处理费用达3000元及其他对公司产品质量声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对操作规程未作书面规定的,操作规程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员工一般通行的操作方法为准;
(4)不得以各种不合理理由消极怠工;
(5)禁止违反公司以其他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合格率、降低工伤事故率等具体生产管理规定。
3、生产部门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岗位轮训制度劳动纪律:
(1)不得拒绝签收公司岗位轮训安排通知书及考核通知书等岗位轮训文书;
(2)对其他待训员工进行培训的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其他员工进行培训,不得消极进行培训,不得拒绝交出所在岗位的操作设备或采取任何手段妨碍该设备的正常运行;
(3)待训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4、生产部门员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遵守工作岗位调动的劳动纪律:
(1)在其他工种岗位因各种原因出现无人上岗或明显不足以满足生产任务等紧急情况时,其他富裕人员岗位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调岗安排;
(2)公司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生产经营变化,需要对员工在不同生产工种之间的合理调岗安排,生产部门员工不得拒绝;
(3)对上述调岗人员,调岗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新岗位工资标准确定,但公司应保证调岗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原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90%的比例。
5、生产部门员工违反上述第1-4条纪律规定的,均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6、生产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造成十级以上(含十级)工伤事故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公司有权制订《各工种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等具体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细化上述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节 销售部门劳动纪律
1、销售部门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销售人员应当积极主动与客户联系,全面介绍及推销公司的产品;
(2)销售人员应当按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产品销售方面的买卖合同;
(3)销售人员应当尽可能掌握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避免签订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的销售合同;
(4)销售人员应当对销售完成后的售后服务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因为所售产品出现质量等方面的争议,应当及时协助维修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与服务,并保留质量问题产品的全部客户反馈资料原件,同时应当及时提交给公司行政人事部门;
(5)按销售合同约定积极催要货款,保留催要催款的相关书面、电子邮件、录音、视频等证据,防止应收款超过诉讼时效;
(6)销售人员应当将保留的销售过程及回款过程的相关证据并按规定全部移交给公司管理部门;
(7)如果销售人员怠于履行职责等原因,致使公司受到损失的,应当就相应损失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人员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10000元损失以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五节财务部门劳动纪律
1、财务部门人员应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人员的职业要求及行为规范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
(2)妥善保管公司财务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禁止遗失及损坏;
(3)正确合法使用前述印章;
(4)禁止未经公司有权管理人员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出具任何加盖财务印章的书面文件;
(5)禁止未经公司有权管理人员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对外以公司财务人员名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6)禁止未经公司有权管理人员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对外支付款项;
(7)严格保守公司财务信息,禁止向无权了解财务信息的任何人透露公司财务状况;
(8)禁止以电子邮件、U盘复制等任何方式将公司的财务信息转移出公司;
(9)依法妥善保管公司财务凭证及财务资料;
(10)禁止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财务室的行为;
(11)遵守财务人员的其他岗位职责要求。
2、财务人员违反上条规定中的第(4)-(8)项规定的,违反其他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六节驾驶员劳动纪律
1、公司专职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知会综合行政部,并及时进行维修,禁止带故障上路行驶;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安全驾驶车辆,禁止违规驾驶;
(3)未经审批禁止将车辆交给驾驶员本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驾驶;
(4)禁止公车私用,不得将车辆开到家里,或停放在公司以外的其他地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油费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违规处罚;
(5)禁止虚假报销相关费用;
(6)办理车辆的年检以及办理保险等车务手续,须在年检及保险到期前提前两周办理,禁止脱保,相关费用到财务部报销;
(7)应当遵守公司其他有关专职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2、驾驶员有以下情形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违反交通法规,一年内致使被扣分累计达到10分的或被吊销驾驶执照的;
(2)因交通事故致使公司对外赔偿金额或致使车辆受损金额一年内累计达到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
(3)因交通事故致使驾驶员受十级(含十级)以上工伤并且承担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4)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5) 擅自出借车辆给其他人使用的;
(6)有根据本管理制度视为严重违纪的其他行为的。
第七节 公司所有人员均应共同遵守的劳动纪律
1、不得拒绝公司管理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及指挥。
2、不得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电脑游戏、微信卖货等工作之外的活动。
3、不得有以下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1)在工作时间及公司范围内酗酒、赌博、传播不良信息、携带管制刀具等不法行为的;
(2)醉酒上班工作的;
(3)采取恐吓威胁、殴打伤害、约架打架、侮骂欺压、诋毁名誉等任何违法手段解决同事间争议的;
(4)对员工进行性骚扰的;
(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损害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或公司声誉的行为。
4、不得采取以下手段或方式解决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1)采用挑拨、煽动、组织怠工或罢工等方式解决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的;
(2)采取到公司吵闹、拉横幅、封堵公司大门或交通、毁坏公司财物、妨碍公司设施设备车辆正常运行等违法或过激的行为的;
(3)阻碍、扣留、跟踪或采取其他行为妨碍公司任何人员行动自由的;
(4)组织、鼓动、带领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亲友到公司进行集体式谈判,或滞留公司经要求拒不离开公司的;
(5)歪曲事实,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等自媒体或公媒体发布与公司劳动争议,损坏公司声誉的;
(6)采取其他违法手段解决与公司劳动争议的。
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或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权侵占及损害公司利益,不得盗窃公司财物。
6、本制度其他部分有专门劳动纪律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员工违反上述第3-5条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上述其他条规定,一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节 招聘录用条件
1、公司一般聘用十八周岁以上的员工,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员工,公司遵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给以相应的特殊保护;
2、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前单位离职证明、根据岗位所需的学历证明、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无刑事犯罪记录;
4、与公司此前建立劳动关系,但因违纪解约、违纪自动离职者、被公司以过错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者,不能再列入公司录用对象;
6、拟录用员工因身体健康并能有效投入工作,员工经录用后,如果在试用期内请病假、事假、婚假等任何假期累计达到7日的,视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7、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拟录用岗位的疾病;
8、拟录用员工应当对拟录用工作岗位相关的履职经历、学历、操作技能等情况进行如实说明,故意隐瞒相关情况的,视为欺诈,并不符合录用条件;
9、经试用,如果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节招聘流程
1、发布招聘公告:由综合行政部提供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初步筛选: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综合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
3、面 试:综合行政部对初步筛选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面试由综合行政部人员和用人部门共同组成,必要时用人部门的经理参加。综合行政部对应聘人员的智力、品德和综合素质进行面试和评价,用人部门从工作经验与能力对应聘人进行面试和评价,并在《应聘人员面试测评表》意见栏中填写面试结果。面试结果分三种:拟予应聘、拟予复试、不予考虑。
对一般岗位的招聘,综合行政部将“予以应聘”的人员报总经理决定是否聘任;对重要岗位的招聘,综合行政部根据“拟予复试”人员的情况组织复试。
4、录 用:综合行政部对应聘合格者发录用通知书,并通知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根据应聘人员体检结果,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及提供有效体验报告者,可以取消其录用资格。
5、签订劳动合同:对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向综合行政部提供真实无误的个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备案,并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通知书失效。如果员工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公司给予C类违纪处分,有权立即将其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5、报 到: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进行试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6、试 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年限及工作岗位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1—3个月,若与员工所在部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
试用期的人员,尚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在此期间本人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试用期不合格者无条件接受公司解雇。
7、转 正:试用期满前的员工,根据试用情况,可由员工本人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填写试用期间工作小结,申请提前转正结束试用期,由用人部门和综合行政部填写考核意见,考核合格后,经总经理批准,可转正定级。
8、试用期结束:在约定的试用期内未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结束时,自动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节劳动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关系
1、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如果公司通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本规章制度,从而导致有关内容与员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在该情况下视为修改劳动合同相关约定,双方按修改后的规章制度相关内容执行,为避免增加公司与员工修改原劳动合同的工作量,员工同意不再单独修改原劳动合同。
2、如果在本规章制度制订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与本规章制度有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续签与终止的各种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符合续签情况的,双方应当在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或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同对方提出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连续5个工作日不到岗者,或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公司,均按自动离职处理,对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无催告其回公司上班的义务。
4、劳动合同期满:是指依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就此终止。
5、退休:是指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法定退休条件,自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6、辞职:是指劳动者主动向公司提出辞去其从事的工作从而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情形。
7、旷工:是指公司员工没有通过有效请假程序并得到公司批准,擅自离职不按规定上班的行为,旷工达到公司规定的期限的,公司按自动离职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8、计件制员工当月核算的计件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形。
第五节离职程序
1、无论劳动者基于何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办理工作移交,结算劳动报酬,依法终结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工作移交或其他有损害公司的行为,公司有权暂扣其未领取的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
2、辞职程序: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所有申请均需说明辞职理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有权管理人员批准。
员工在接到被批准离职的通知后,应当在7日内办理清退物品、移交工作等离职手续,最后到综合行政部部办理有关工资结清、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对辞职的员工,公司从批准辞职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擅自离岗者,均按旷工处理,如果员工在辞职没有批准之前即离职,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辞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员工所在主管部门,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写出详尽的事实错误报告,并提交证明材料及处理意见,一并交综合行政部。综合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处理决定,通知部门主管,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时通知员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对被辞退员工,公司从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3、自动离职:员工自动离职,应由其部门主管提起书面的《员工自动离职处理申请》,综合行政部调查属实后,及时向自动离职员工及其所在部门发送《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通知》,从达到自动离职天数符合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可在公司内张贴公告相关情况。
员工自动离职的,公司从自动离职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4、旷工:比照自动离职及辞退程序处理。
5、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与员工决定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综合行政部于劳动合同终止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经济补偿金等事项。
员工须在接到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之日,或者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完一切离职手续。
公司从合同期满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5、退休:综合行政部在员工符合退休条时向员工发放《部门退休人员通知》,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到劳动部门办理退休相关事宜。
退休员工须在退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完一切离职手续。
退休员工从退休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6、所有离职人员的剩余工资均在公司工资正常发放时发放。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工资的结构及规定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不同,分别实行年薪工资制、月薪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等工资形式。工资的具体含义及结构如下:
1、年薪制:年工资总额=月薪×12个月。
2、月薪制: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社保保险费,公司有权根据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决定是否取消除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及社会保险费之外的其他工资构成。
3、计件工资制:月工资总额=计件工资单价×计件数量,每月法定上班期间的计件工资总额不得低于重庆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制员工超出法定上班时间的加班工资仍以计件单价×计件数量计算,不实行1.5倍、2倍及3倍的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4、基本工资:根据重庆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基本工资。
5、计件工资单价:公司根据原材料价格、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公司利润及成本等多种因素确定及随时调整计件工资单价。
7、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不同而计算的工资,员工岗位工资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化;对计件制员工,只有包括有管理职务的员工才计发岗位工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盈利情况取消岗位工资。对计件制员工也可以根据岗位管理权责在计件工资外另行发放岗位工资。
8、加班工资:指月薪制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并在公司安排的情况下加班工作应计发的工资。公司月薪制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周六加班8小时的加班工资已经分摊到员工实际领取的工资中,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中的加班工资特指每周超出六天、每天超出8小时由公司安排加班而形成的加班工资,月薪制员工该加班工资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加上岗位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依法计算。
9、绩效工资:月薪制员工的绩效工资根据岗位不同而不同,计件员工不单独计算绩效工资。员工只有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岗位基本任务的前提下才具备发放绩效工资的条件,绩效工资包含对员工超岗位基本任务的奖励,也包含员工因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加班的加班工资(公司安排加班而形成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绩效工资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工作考核结果、公司经营利润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绩效工资及发放的额度。
10、奖金: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公司的贡献、劳动任务超额完成的情况、公司经营利润及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可以向员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奖金可以与工资一同发放,也可以在年终时发放,但奖金并不必然放发,公司并不认可形成发放奖金的惯例。
11、社保保险费:根据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的缴费比例等有效政策依法确定,公司在社保部门允许的比例范围内缴纳社保费的,不视为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
12、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实发工资总额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不视为违反工资放发规定及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节工资的计算、发放及争议的处理
1、计件制员工的计件工资的计算办法:
(1)在每天规定的法定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件数量,超出8小时外完成的工件数量均由员工所在的班组长进行统计,由员工个人签字确认;
(2)班组长应将每天员工的统计表交所在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应当在每月28日前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的全月统计表交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工资计算。
2、月薪制员工的加班时间应由所在部门主管进行统计,由员工签字确认,部门主管应当在每月28日前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的全月统计表交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工资计算。
3、公司员工因缺勤、请假、旷工、违反劳动纪律被经济处罚、因工作违章等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款等原因被扣除工资的,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一并扣除。
4、公司员工因工作违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赔偿的,单月工资不足以赔偿全部金额的,公司可以逐月累计扣除其工资,但每月扣除工资额不得超过其应得工资的20%;员工采取提前离职等方式无工资可以扣除赔偿金额的,公司有权另行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
5、公司原则上每月的20日前统一通过银行自动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工资到个人的银行账户。
6、公司员工在收到本人工资之日起应当及时核对自已的工资数额,如果对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工资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出的,视为认可公司所发工资无误并视为员工放弃再向公司主张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权利。公司收到员工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改正并在下月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发相应工资。
7、公司员工同意就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及计算金额与公司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或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解决,同意该争议不视为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并不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节 工资的调整与变动
1、转正工资调整:员工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核定的职级发放相应的工资。
2、员工职位晋升或岗位调动,次月岗位工资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核发。
3、员工个人薪资调整程序:由本人申请或其主管提出,经部门主管经理、综合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员工个人工资还因计件单价、绩效情况等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正常变动,该变动如果低于员工变动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不视为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第四节 福利制度
1、公司根据发展情况及盈利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公司员工的福利。
2、公司福利的类别:
(1)生活福利:员工由公司提供工作餐的,可以按照无利润原则另收取部分生活费;
(2)高温津贴:按照重庆市有关高温津贴的标准发放;
(3)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公司可根据实际效益情况发放相应节日礼品;
(4)公司向员工提供低于市场房租的廉价的职工租赁宿舍,员工经申请批准可以支付较少的租金及相关水电费等享有承租权。
3、所有货币性质的福利均与工资一同发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怠工、不旷工、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考勤员必须逐日核对考勤,认真、及时、准确记载、妥善保管系统数据及各种凭证(请假单、签卡单等),每月底全公司考勤汇总后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
第一节工作休息时间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即48小时/周) ,公司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外,可能会安排加班,在公司依法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2、垫江正常上班时间:上午 8:00~12:00,冬季下午作息时间为13:00~17:00,夏季下午作息时间为13:30~17:30。
3、重庆办事处正常上班时间一般为: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
4、上下午工作期间的时间为休息时间,不列入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之内。
5、驾驶员等特殊工种的员工的作息时间,按本制度其他专门规定执行。
第二节迟到、早退、旷工
公司的每位员工需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有事需提前请假。 1、迟 到:超过上班时间到岗则计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
2、早 退:提前下班时间离岗则计为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元。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三次的,视为旷工半天。
3、旷 工:上午或下午没有任何请假手续缺勤达两小时起,视为上午或下午半天旷工,旷工扣除对应天数的工资,并按对应工资标准的10%进行经济处罚。
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员工连续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均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节 考勤打卡规定
1、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将视作欺骗公司薪金的行为,打卡者及被替打者均给予B类劳动纪律处分,并处一次罚款100元。
2、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的处分;除厂长、经理和采购外所有人员外出必须凭主管以上人员签发的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3、下班前应先打卡后出厂。
4、不得未到下班时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早退处理。
5、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因事请假或出差离开公司,均应打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6、员工打卡后,到了上班时间必须到规定地点开工,否则以警告处分。
7、员工具体打卡方式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确定的方式为准,公司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采用手机考勤程序软件等多种合理的打卡方式。
8、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9、员工当班时间因急事外出,须向本部门主管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做填写请假条,否则按外旷工处理。
第四节请假规定
1、请假类别:
(1)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本人应在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署同意后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连续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超5天不得评选年度优秀员工;事假按日停发全部工资。
(2)病假:员工因突发急病情况特殊,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电话联系主管确认,复班后应及时补请假手续,并提供医院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病假休假天数证明及病历资料与医疗发票,员工不能完整提供前述请假资料的,按旷工处理。员工依据重庆市有关在职员工病假期规定享受法定病假期及病假期工资。
(3)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的,依法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伤假及停工留薪待遇。
(4)婚假:婚假的有效期为登记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员工请婚假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并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有权在劳动期限内根据公司生产任务及工作安排决定具体的准假时间,经批准的,依法享受婚假期及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内的员工不能享受婚假。
(5)产假:公司按重庆市与国家有关产假的规定,依法批准员工的产假,员工享受产假及相应的产假待遇。
(6)丧假:员工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享受3天的丧假期,如果员工需去外地参加办理丧事的,需提供相应的交通据,可享受包括路途时间在内的最多5天的丧假,同时享受相应丧假待遇。
2、所有假期,除工伤假之外,其余假期均应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假期后才能休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除按前述要求申请外,还应遵守以下各项请假程序要求:
(1)请假前,员工应该填写请假申请表,有权审批人在接到员工的请假申请后,根据本员工守则规定的请假条件应及时给予答复是否批准请假;
(2)员工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员工应该以电话方式统一向行政人事部经理请假并得到批准,并于假期结束返岗后两日内按规定补齐请假手续,电话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事后未按规定补齐请假手续的,公司有权不发放相应假期天数的工资;
(4)有权审批人员批准请假以后,请假员工必须持已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一份作为员工获得请假批准的依据自己留存;
(5)请假员工应按照已批准的“请假条”的时间休假,假期届满秘须准时返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6)为有利于公司工作安排与协调,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3天以上的假期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4、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1天以下的(含1天)由班组长先行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由车间主管先行审批,然后将请假条交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备案;
(2)各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请假条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所有员工请假3天以上的均由总经理批准,请假条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部门负责人如果假公济私,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员工同意请假,对请假员工享受的假期工资与请假员工共同向公司赔偿。
5、以上假期所涉及的天数,均指工作日,在本员工守则中明确指周一至周六(含周六)期间。
第五节年休假
1、连续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公司未安排年休假的,以年休假工资折算支付。
2、年休假可由员工依据请假程序提前请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同意请假时间。
3、公司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主动安排年休假,凡是公司在节假日延长法定假日时间放假的,均作为公司主动安排全体员工的年休假处理。
4、对每位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休年休假的期限,公司可以跨年度累计计算并安排,或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终止结算工资时一并结算并支付年休假工资,员工同意前述情况下不视为公司拖欠年休假及年休假工资。
第五章 宿舍管理制度
1、员工使用公司宿舍应当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住宿者必须按行政部安排的房间床号入住,床位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调动床位者,填写申请表并经综合行政部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动;
(2)讲究公共卫生,确保宿舍干净整洁;
(3)爱护宿舍公物;
(4)安全用电,禁止在宿舍内乱接电源或开关插座、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预防发生公共安全事故;
(5)禁止在宿舍内存放、使用违禁品及易燃、易爆品;
(6)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高噪音音响、喧哗或其他扰乱他人安宁休息的行为;
(7)未经批准,禁止留宿他人,特别禁止留宿异性;
(8)尊重同住者的人格尊严及个人隐私,未经允许,禁止翻弄他人物品;
(9)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吸毒或进行各种违法活动。
2、违规处理:
员工违反上述宿舍管理规定,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200元以内罚款、责令搬出宿舍等处罚。
第六章 违规处罚制度
1、违反劳动纪律及本规章制度其他部分规定的,公司有权按以下处罚种类进行处罚:
(1)A类违规处罚:书面警告与批评,指员工违纪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
(2)B类违规处罚:记过处理,指员工违规情节较重、已造成实际轻微危害后果的行为;
(3)C类违规处罚:罚款,指因员工违纪有必要给予经济处罚的行为,罚款数额视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节轻重,在一个月内可以分次或累计给予本人工资20%幅度以内的罚款,罚款可以与AB类纪律处分同时进行,罚款直接从员工当月或下月工资中扣除;
(4)D类违规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指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行为或已造成实际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公司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2、对一定时期内多次受到违规处罚的员工,作如下处理:
(1)一个月内,同一员工已受到一次A类违规处罚,再有符合A类违规处罚的,直接给予B类违规处罚一次;
(2)一个月内,同一员工已受到两次B类违规处罚,再有符合B类违规处罚的,直接给予C类违规处罚;
(3)一年内,同一员工累计有三次B类违规处罚的,直接给予C类违规处罚。
3、违规处罚的处罚程序:
(1)公司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违规行为向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2)公司行政部门对全公司各部门的违规行为有权调查;
(3)行政部门接到违规报告或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对确有违规行为的员工,由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违规处罚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公司主管领导应在接到违规处罚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处罚的审批决定,经审批后由行政部门在2日内负责向被处罚员工送达《处罚单》,被处罚员工拒绝接收的,由其所在部门主管人员与另一无利害关系的员工见证后视为送达。
4、对违规处罚的救济办法:
(1)员工被处罚后,如果对处罚有异议,有权在接到处罚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总经理进行申诉;
(2)公司总经理接到申诉后,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维持或撤销处罚的决定;
(3)员工不服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第八章违规处罚与其他各章违规处罚的关系:
其他各章各条有具体处罚规定的,按各章各条具体规定进行处罚,其他各章各条没有具体处罚规定的,违反者按第八章处罚各类,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6、公司有权根据本员工手册的各章、节、条、项等的明确规定,制订具体的违规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第七章 奖励制度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金额随当月工资发放:
①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②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③全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④全月能超额(5%-10%)完成工作任务者;
⑤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并由部门主管提议、经理批准者。
2、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记小功,金额随当月工资发放:
①全月能超额(10%-30%)完成工作任务者。
②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③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不公开奖励)。
④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者。
⑤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者。
3、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给予一定现金奖励,金额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①全月超额完成30%及以上工作任务者。
②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③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者。
④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4、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公司决定并公开表彰奖励。
5、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或破格提升。
6、奖励事项属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以一定比例分配。
7、奖励的核实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呈报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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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 24日